一、哪些人可以申办异地就医?
老年居民、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中在校学生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异地分校读书具有广州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参保人员;因病休学期间等情况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异地实习期间的在校学生参保人员)。
二、如何申办异地就医手续?
(一)参保人凭医保卡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首次申办异地就医记录册为免费,因遗失、损坏需补办及更换《异地就医记录册》按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购买)。
(二)参保人按规定在同一居住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选择镇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经选定的医疗机构(需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后,携带下述资料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需携带的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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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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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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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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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专项资料(与类别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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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及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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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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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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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资料之一的:
1.《异地就医居住地证明表》2.当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暂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3.暂住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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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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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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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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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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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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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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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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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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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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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校为在校学生申办需提供《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的报盘文件,报盘文件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未满3家的如何增补?
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未满3家,需增补1家或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详见问题二),并附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
四、已选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如何办理变更手续?(原则上须半年以上才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一)因病情治疗需要
申办并批准异地就医手续满半年后,可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详见问题二)办理;办理不满半年的,因病情需要变更医院,须附上更换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案资料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办理变更手续。
(二)迁移新居住地
申办并批准异地就医手续满半年后,可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详见问题二),并附上新居住地《异地就医居住地证明表》或当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暂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或暂住证的复印件,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医疗机构名称变更或等级变更
持原选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个人资料或参保单位名称变更
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详见问题二),持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五、注销异地就医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已申办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返回广州市医保统筹区内长期居住、学习、就医可办理注销异地就医。注销后半年内不能再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
学校经办人或参保人凭本人申请(在校学生需学校加具意见),持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异地就医手续;办理后,参保人所发生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记帐。
六、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后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如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向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住院及急诊留观医疗费用;
2、经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批并在审批有效期内开展的相应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血透、腹透)及指定门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已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回广州市医保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可以,需由个人现金垫付后,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1个月内,按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八、暂停参保或终止参保后,原异地就医申请如何处理?
对已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参保人暂停参保、终止参保后,原异地就医审批自然失效,此后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注:《异地就医居住地证明表》、《学校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表》的报盘文件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网址:http://www.gzyb.net)。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