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暑假及实习期间,参保学生离开学校,在户籍(或父母户籍)或实习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基本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费结算,后凭相关急诊病历、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院收费收据(需盖急诊章)、费用明细单和校医院医保病历本、医保卡,于费用发生后 3个月内,向校医院公医办申请零星报销。经审核后,对符合医保范围的合理部分,按50%比例报销。门诊每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
二、住院
寒暑假及实习期间,参保学生在户籍或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非广
州市)发生的住院费用,凭相关住院材料于费用发生后 3个月内向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申请零星报销,具体需要的材料:
1.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2.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3.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
4.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填写姓名、手机号码、邮编、邮寄地址);5.所在学院出具的寒暑假放假证明或异地实习证明;
6.意外伤害住院报销须提交受伤过程书面报告(学院盖章);
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电话:85584305,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南沙分局每周三到省中医院大学城分院收费处设点办公,大学城校区学生如有需要可前往咨询或办理零星报销。
三、其他
参保学生寒暑假期间的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医疗待遇按照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细则可在广州市医保管理网获取,网址为:http://www.gzyb.net 。
华南师范大学医保办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