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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

公医报销指引

2015-02-06 15:37: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校医院 点击: 收藏本文

 

1、报销时间:
1)石牌校区:每周二下午、每周三上午
2)大学城校区:每月第一、三周的周四9:00-11:30
3)南海校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15:00-16:30
 
2、报销地点:
1)石牌校区:330室审核签字,316318室报销领款;
2)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座财务管理办公室
3)南海校区:行政楼二楼财务管理办公室
 
3、报销请带齐:
1)本校的本人病历本
2转诊证明和就诊医院的病历本
3)就诊医院的医疗发票和门诊费用清单(各合约医院均可提供门诊费用清单打印件)。
4)大型检查项目CT. MR.等需提供检查报告单
 
4、注意事项:
1)无转诊证明或不提供门诊费用清单将不予报销。(口腔科医疗费须先到校医院口腔科审核费用清单。)
2)门诊开药:急诊不超过3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15天用量,超过15天用量的大处方将不予报销。
3)大型检查项目CT. MR.等需经校医院负责人事前批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4)当年的医疗费用发票,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报销完毕,第四季度所发生诊疗费,在次年的三月三十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5住院费用报销请将发票、费用清单、住院记录交石牌校区医院338室审核,三周后取回资料,带已签字的发票到学校行政楼一楼财务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