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适用人群
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具有本市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华南师范大学在读学生采用的是广州大中专院校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限额管理模式,不在此范围)
普通门诊选点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择到我华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小点”)后,还可选定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到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专科普通门诊就医无需选点。
已于2014居民医保年度内选点的城镇居民参保人,2015年无需重新选点;如需在新年度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也可办理重新选点。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2014居民医保年度内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且在选定“小点”前不可变更“大点”。
2015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必须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
其他城乡居民可选择到我华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转诊
实行门诊转诊制度。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到我华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点”)转诊后30日内,前往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大点”或指定专科医院)就医,可以享受50%的医保报销比例。(不转诊直接前往“大点”或专科医院就诊,则只能报销40%)。
已于2014居民医保年度内选点的城镇居民参保人,2015年无需重新选点;如需在新年度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也可办理重新选点。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2014居民医保年度内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且在选定“小点”前不可变更“大点”。
2015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必须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
城乡居民在社区医疗机构的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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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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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统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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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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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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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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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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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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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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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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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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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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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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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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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点流程☆
1、原定点在华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直接就诊,医保自动续点。
2、2014年7月1日后,未曾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一小”就诊过,可直接前来中心就诊定点。
3、定点资料:参保人请携带医保卡或社保(市民)卡、身份证、近期小一寸彩照1张、门诊病历本,到中心一楼收费处办理。
☆办理定点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天河区石牌街华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
欢迎广大参保人员到我中心定点!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注:宣传材料如与市医保政策有出入,以市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