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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

公医报销办理手续

2020-05-18 09:04:45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校医院 点击: 收藏本文

1、报销时间:

(1)石牌校区:每周二下午、周三上午

(2)大学城校区:每月第一、三周的周四9:00-11:30

(3)南海校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15:00-16:30


2、报销地点:

(1)石牌校区:331室审核签字,319室报销领款;

(2)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座财务管理办公室

(3)南海校区:行政楼二楼财务管理办公室


3、报销请带齐:

(1)本校的本人病历本。

(2)转诊证明和就诊医院的病历本。

(3)就诊医院的医疗发票和门诊费用清单(各合约医院均可提供门诊费用清单打印件)。

(4)大型检查项目CT. MR.等需提供检查报告单。


4、注意事项:

(1)无转诊证明或不提供门诊费用清单将不予报销。(口腔科医疗费须先到校医院口腔科审核费用清单。)

(2)门诊开药:急诊不超过3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15天用量,超过15天用量的大处方将不予报销。

(3)大型检查项目CT. MR.等需经校医院负责人事前批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4)当年的医疗费用发票,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报销完毕,第四季度所发生诊疗费,在次年的三月三十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5)住院费用报销请将发票、费用清单、住院记录交石牌校区医院338室审核,三周后取回资料,带已签字的发票到学校行政楼一楼财务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