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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指南

学生医保报销指南

2020-05-18 09:08: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校医院 点击: 收藏本文

门诊报销时间

  • 石牌校区:每周二下午(14:30-17:00)、每周三上午(08:30-11:30)

  • 大学城校区:每月第一、三周的周四上午9:00-11:00

  • 南海校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下午14:00-16:30

以上报销时间如有调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节假日、寒暑假暂停报销

门诊报销地点

  • 石牌校区:331室审核签字,319室报销领款

  •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座财务管理办公室

  • 南海校区:行政楼一楼财务管理办公室

门诊报销材料

门诊报销请带齐:

  1.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病历本(需贴有本人照片及盖有医保专用章)。

  2. 校医院转诊证明和就诊医院的病历本

  3. 就诊医院的医疗发票和门诊费用清单(各合约医院均可提供门诊费用清单打印件)。

  4. 大型检查项目CT. MR.等需提供检查报告单

注意事项

  1. 无转诊证明或不提供门诊费用清单不予报销。(要求转诊一次、就诊一次、报签一次。)口腔科医疗费须先到校医院口腔科审核费用清单。

  2. 20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需经校医院负责人事前批准同意方准予报销。

  3. 当年的医疗费用发票,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报销完毕,第四季度所发生诊疗费,在次年的三月三十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4. 参保学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的就医和医疗费用按照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不在学校统筹管理范围之列(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就医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产检的学生需到校外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申请办理;住院就医的学生无需校医院转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在广州市医保局定点的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记账结算)。

异地住院报销

        一、寒暑假及实习期间,参保学生在户籍(或父母工作地)或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凭相关住院材料于费用发生后一年内向广州市医保局各分局申请零星报销(天河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办公时间:9:00—17:00,咨询电话:020-85584305)。

        二、报销需备以下资料:

  1. 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发票背面需本人签名确认费用金额);

  2. 医疗费用开支汇总明细清单原件(住院医院盖章)

  3. 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可到医院病案室打印并加盖医院专用章;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4. 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 户籍地证明:如能证明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家庭所在地的户籍已迁来广州可以由学校出具户籍说明,父母工作地由父母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6. 所在学院出具的寒暑假放假证明或异地实习证明

  7. 意外伤害住院报销须提交受伤过程书面报告(学院盖章);

  8. 因交通事故住院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