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门诊报销时间及报销地址:
广州校区石牌校园:校医院3楼319室,每周二下午2:30~4:30、周三上午8:00~11:30。
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大学城校园“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生活北区20栋一楼)活动室1(103室),每月第一、二、三周周四上午9:00~11:00。
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南海校园“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原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15室),每月第四周周三下午2:00~4:30
寒暑假及公众假期停止报销,大学城、南海校园报销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周,如报销时间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2. 门诊报销请带齐以下5项材料:
· l学生请携带《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病历本》
· l校医院主诊医生开具的《转诊单》
· l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院收费票据(如为电子发票需自行打印出收费票据)
· l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如为电子明细需自行打印)
· l如有CT、MRI检查须出示报告结果,外出急症就医须出示相关病历、辅助检查报告单
3. 门诊报销流程
门诊医疗票据报销流程
注:各校区报销流程具体以现场指引为准。
4. 注意事项
(1)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患病,原则上规定在校医院首诊。转诊单作为医药费报销凭证,转诊一次,报销一次(转诊时效为一个月)。
(2)口腔科医疗费须先到校医院口腔科审核费用清单后再按照现场报销流程报销。
(3)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在规定范围内的大型医疗仪器检查(CT、MR等),须经校医院批准同意,检查结果阳性报销50%,结果阴性或手续不齐就诊发生的费用全额自负。
(4)参保学生经转诊到校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一般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违反上述规定的用药,学校有权拒绝受理报销。
(5)报销期限:报销单据一年内有效,过期不予报销。
(6)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住院、门诊特定病种项目(一类、二类)、门诊接种狂犬病疫苗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门诊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7)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付。
5. 寒暑假外地户口所在地、实习地异地住院
(一)异地住院备案。出院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身份认证→切换区域至“广州市”,市级部门选“市医保局”→在实施清单列表选择“公共服务”找到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学生异地就医(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按照网办要求上传承诺书、身份证、医保卡等→1-2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结果。或通过粤医保/粤省事/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穗好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异地住院备案。未备案的学生异地住院就医按照起付线1000元,统筹部分35%的比例报销。
异地生育住院备案:穗好办APP→右下角显示“个人”→首页点击左下方首页→顶部搜索“生育异地就医备案”→认真阅读告知书→根据自身情况填写信息→申办→下载后填写《生育异地就医备案表》→确认信息截图→上传提交。【提示】仅限本人操作。
(二)无备案,先自费垫付再到医保局追溯报销:
报销材料:
1.发票原件(背面签名);
2.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
3.住院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需要到医院病案室打印);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诊断证明书;(以上1-5项资料需加盖医院专用章)
6.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7.学院出具的休假时间、放假时间证明等实际情况证明;
8.证明原户籍地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学校盖章的原户籍证明;
报销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报销方法如医保局有新指引,按新指引执行。